财经社区女性社区汽车社区军事社区文学社区社会社区娱乐社区游戏社区个人空间
二手房“扮成”新房卖 购楼者要退房是违约?
[楼主] 作者:天外有人 发表时间:2008/05/04 12:51
点击:30次

     昨日,读者廖小姐致电本报称,中介代理隐瞒实情,把二手房当成新房卖给她,当她发现是二手房和代理商进行交涉时,代理商反倒认为是她违约,因而最少要扣除50%的定金。

 

 

  业主:新房变二手房据廖小姐陈述,今年2月,她和5个朋友购买了南头“花样年华”小区的6套住房,房价为2750元/平方米,并各交了1万元定金。但到3月中旬,得知房子是二手房,早在上个世纪已经建好,并从2000年起有人入住。

 

 

  后经双方不少于5次协商,开发商提出的“最后条件”是:如果他们6户全部退房,只能退30%的定金;如果只有三四户退房,可以退还50%的定金。目前,有2户因买了3套房,担心损失太大而表示不退房;有2户同意接受退50%的定金;只有廖小姐还在继续“抗争”。

 

 

  代理:话已经说明白大地物业是代理销售业务的代理商,开发商是中山市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地物业置业顾问徐小姐称,当时就对客户说明:“这是有框架结构的房子,还有66年使用期限,有大(房产)证,买房后只需要办理小(房产)证过户。”记者追问:“你有没有明确对他们说过这是二手房?”徐小姐回答:“没有,也不用明确告诉。”

 

 

  莫先生认为,徐小姐的话已经说明白了,这整栋楼的房产证已经办好,只是每一户的还没有办,已表明了这是二手房,并且最后签的房产买卖合同只适用二手房买卖。最重要的是,签订的认购书是与周国权个人签订的,这也足以说明该房产是周国权个人拥有的,现在再销售,只能是二手房。另一方面,这房子也和一般意义上的二手房不一样,它原来是职工宿舍,开发商买过来后,在保持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房子的内部结构和外观进行了全新的处理。

 

 

  客户:代理商存在误导但廖小姐不认可莫先生的话。她说:“他们的布置、宣传,都给人一种新房的印象。至于和周国权个人签订认购协议,所看到的材料是,周国权是中山市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廖小姐认为,代理商利用他们的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有意隐瞒事实真相,因此,代理商必须全额退还定金。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lcshdsj/msgview-964392-661.html[复制地址]
签  名:
作  者:
密  码:
游客来访 
注册用户 提 交
西陆网(www.xilu.com )版权所有 点击拥有西陆免费论坛

0.0532658100128